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合作经营项目(招标编号:NCZB20161219-服务62)已经批准立项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。
		
			一、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。
		
			二、本招标项目概况:
		
			1、项目名称: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合作经营项目
		
			2、项目地点:镇江市中山西路206号
		
			3、招标内容:确定镇江市中山西路206号三层(东)房屋合作经营单位,具体要求详见左下角附件
		
			三、投标报名资格条件:
		
			1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		
			2、具有与经营业态相符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(或三证合一)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、食品经营许可证(或两证合一)。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,并在江苏省内有实际经营或管理的同类实体。
		
			3、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,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、联合体投标。
		
			4、投标人须提供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承诺书。
		
			四、招标文件获取及现场查勘:
		
			1、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,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、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网站在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。
		
			2、招标文件发售价格:人民币叁佰元整,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。
		
			3、招标人统一组织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咨询、查勘。具体时间为: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在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南门集中。联系人:蔡老师   联系电话:13705166965
		
			投标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本人身份证到场勘察且在签到表上签字,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。
		
			4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:2017年2月24日上午9:00-11:00(北京时间)
		
			投标截止时间:2017年2月24日上午11时整(北京时间)。
		
			五、资格审查办法:
		
			1、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。
		
			2、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		
			3、投标人必须具有与经营业态相符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(或三证合一)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、食品经营许可证(或两证合一)。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,并在江苏省内有实际经营或管理的同类实体。
		
			4、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。
		
			5、投标人须提供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承诺书。
		
			6、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。
		
			六、评标方法:综合评审法
		
			七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,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:
		
			1、有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,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;
		
			2、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,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。
		
			八、本公告发布网站:南京财经大学、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
		
			九、招标人信息
		
			招标地址: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行政楼405室,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
		
			招标联系人:孙老师  15950477045
		
			技术联系人:张老师  13701465865
		
			 
		
			附件:经营性公有房产合作经营项目二次招标文件
		
			 
		
			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
		
			2017年2月7日